阳光学院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
国家数据平台填报下阶段工作的通知
各机关部处、各直属单位、各二级学院:
为继续做好我校2018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工作,现将相关事项安排如下:
一、工作进展情况通报
按照《阳光学院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工作的通知》(阳光教质字〔2018〕13号)文件要求,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已完成第一阶段的填报工作。第一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为:各机关单位已完成数据采集的电子表(表格现留存在各机关部处内),且统计的时间节点为:自然年: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;学年: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;时点:2018年3月31日。
二、下阶段工作要求
由于系统于6月下旬才正式开放,原定第二阶段的工作“数据填报系统”相应延迟。结合第三次预评估要求,现对数据填报工作做如下调整安排:
(一)第二阶段与第三阶段填报工作内容合并,即同时做好数据补充(补充3月31日至7月15日数据)及数据上网填报工作。现阶段数据统计时间节点为:
自然年: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;
学年: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7月15日;
时点:2018年7月15日。
(二)各机关部处需要教学单位配合填报的数据部分,由评建办按照第一阶段数据需求直接发送至教学单位收集,于7月12日下午下班前反馈至数据填报群。
(三)各机关部处应根据分工认真填写数据平台中的“教学状态数据表”(附件1)。填报时需考虑数据历史性和延续性,确保数据准确无误,确保数据符合评估要求。
(四)各机关部处还注意分析数据平台中的“教学状态数据表”与教育部评估中心提供给专家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》之间各项数据之间的对应关系(可根据2017年度的数据进行分析)。按照分工测算并填写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》(见附件2)。确保二者之间数据的一致性。
(五)数据平台提交数据后应在系统导出后打印并签字(填表人、单位负责人、分管领导),状态数据分析报告也应打印所填写的页面签字(填表人、单位负责人、分管领导)。纸质材料应在8月7日上午11点前提交至评建办,状态数据分析报告电子版发送至ygxyjzb@163.com。
(六)为确保填报进度,基础数据表应在7月15日前完成系统填报(基础数据表在附件1中分工表内用★标识)。在校生人数按照10000人测算。
(七)填报过程有疑问,可联系评建办陈菲,电话0591-87307345。
附件:1. 阳光学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任务分解表
2.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工作分解
阳光学院
2018年7月9日